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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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