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调 解

第三十五条

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各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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