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调 解第三十四条已向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中途不愿调解的,应当递交终止调解的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