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调 解

第三十三条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及职务; (三)纠纷主要事实; (四)事故简况; (五)当事人责任; (六)协议内容; (七)调解协议履行的期限。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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