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因调查需要,可以责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外,当事船舶未经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同意,不得驶离指定地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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