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开展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调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 未经授权,调查人员不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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