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开展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调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 未经授权,调查人员不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开展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调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 未经授权,调查人员不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