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接到非本地管辖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的,应当在1小时内通报该船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由其逐级上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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