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十一条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接到非本地管辖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的,应当在1小时内通报该船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由其逐级上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