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八条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