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使用政府投资的稽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使用政府投资的稽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