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使用政府投资的稽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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