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但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除外。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