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备案机关对未依法备案的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符的项目,处以罚款的情形和幅度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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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