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核准机关对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的项目,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项目,处以罚款的情形和幅度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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