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管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约谈、挂牌督办、上收核准权限等措施,督促下级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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