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管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的现场核查,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发挥工程咨询单位等机构的专业优势,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的,应当建立核查机构名录,制订核查工作规范,加强对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的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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