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