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对备案项目的监管
第十六条
备案机关对其备案的项目,应当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投资调控实际需要,定期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对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数量比例,由备案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对备案项目的监管
备案机关对其备案的项目,应当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投资调控实际需要,定期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对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数量比例,由备案机关根据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