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对备案项目的监管

第十四条

备案机关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监管需要和简易、可操作的原则,制定、上线备案项目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格式文本,并对报送的建设实施基本信息进行在线监测。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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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