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对备案项目的监管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监管需要和简易、可操作的原则,制定、上线备案项目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格式文本,并对报送的建设实施基本信息进行在线监测。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