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对备案项目的监管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对本机关已备案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二)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三)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四)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对备案项目的监管
备案机关对本机关已备案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二)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三)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四)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