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竣工验收组织 /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铁路建设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建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辅助设施是否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二)检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试验报告; (三)检查资金到位、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四)检查铁路建设工程配套设备安装调试质量情况; (五)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及运行试验情况; (六)检查铁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完成情况,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 (七)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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