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竣工验收组织 / 第六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参与验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验收意见不一致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组织协商解决,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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