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九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九十四条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六节 印章管理第九十四条印章(印模)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印章(印模)丢失应当立即上报,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严肃追究责任。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