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九十四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六节 印章管理

第九十四条

印章(印模)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印章(印模)丢失应当立即上报,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严肃追究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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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九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