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九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九十三条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六节 印章管理第九十三条使用印章(印模)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格用印监督管理。严禁利用公章谋私,严禁在空白文件或者信函上加盖印章。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