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九十三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六节 印章管理

第九十三条

使用印章(印模)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格用印监督管理。严禁利用公章谋私,严禁在空白文件或者信函上加盖印章。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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