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九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九十二条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六节 印章管理第九十二条新刻制的印章,应当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