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九十二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六节 印章管理

第九十二条

新刻制的印章,应当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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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九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