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九十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五节 工作交接

第九十条

公安民警因出差出国、学习培训或者休假等短期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负责的工作安排妥当。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