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八十九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五节 工作交接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以及调整分工等事项前,审计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五节 工作交接
公安机关或者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以及调整分工等事项前,审计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