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四节 请假销假

第八十七条

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除特殊情况外,因工作需要召回的,应当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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