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八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八十六条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四节 请假销假第八十六条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院诊疗建议,按规定审批后准予休息。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