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八十五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八十五条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四节 请假销假第八十五条请假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逾期不归。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可以续假。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