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八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八十三条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四节 请假销假第八十三条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应当逐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因伤、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班时,应当及时请假。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