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八十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三节 请示报告
第八十条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越级请示报告。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同时抄报另一个上级机关。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报。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三节 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越级请示报告。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同时抄报另一个上级机关。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