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一节 学习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制订学习计划,统筹安排时间和形式,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创新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检查学习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工作需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一节 学习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制订学习计划,统筹安排时间和形式,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创新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检查学习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工作需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