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一节 学习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制订学习计划,统筹安排时间和形式,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创新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检查学习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工作需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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