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七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七十一条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一节 学习第七十一条学习内容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和履职需要科学安排,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公安业务、科技知识、警务技能等。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