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一节 学习

第七十一条

学习内容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和履职需要科学安排,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公安业务、科技知识、警务技能等。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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