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六十六条第五章 警察礼节第六十六条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互相致意。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