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警察礼节

第六十六条

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互相致意。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六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