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六十条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三节 警容风纪检查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容风纪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且定期组织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对违反警容风纪的公安民警,由督察部门按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