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强警。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全面深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改革。坚持把抓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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