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五十九条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三节 警容风纪检查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开展警容风纪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