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五十八条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二节 行为规范第五十八条公安民警不得擅自处置公安信息网信息。确需删除、更改的,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