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二节 行为规范

第五十四条

公安民警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除工作需要外,严禁参与宗教活动。工作期间,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穿着警服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应当自觉维护人民警察警容风纪。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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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