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二节 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公安民警外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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