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五十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二节 行为规范

第五十条

公安民警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会、会议或者晚会的,按照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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