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五十条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二节 行为规范第五十条公安民警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会、会议或者晚会的,按照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