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二节 行为规范

第四十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影响警容形象的行为,不得随意席地坐卧。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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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