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四十五条
因拍摄、制作影视作品或者演出等需要,使用警服及警用标志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保管。 批准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令指导影视制作、文艺演出单位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着装要求,不得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一节 着装规范
因拍摄、制作影视作品或者演出等需要,使用警服及警用标志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保管。 批准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令指导影视制作、文艺演出单位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着装要求,不得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