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四十五条

因拍摄、制作影视作品或者演出等需要,使用警服及警用标志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保管。 批准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令指导影视制作、文艺演出单位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着装要求,不得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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