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四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退(离)休公安民警参加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时,可以穿着退(离)休时的制式服装,佩戴工作期间和退(离)休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着装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一节 着装规范
因工作需要,退(离)休公安民警参加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时,可以穿着退(离)休时的制式服装,佩戴工作期间和退(离)休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着装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