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三十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时,应当将警帽规范放置。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一节 着装规范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时,应当将警帽规范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