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三十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时,应当将警帽规范放置。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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