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三十八条

除工作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烫染、蓄留明显夸张的发色、发型。男性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蓄胡须。除病理等因素外,公安民警不得剃光头。留长发的女性民警着装时应当束发,发辫不得过肩。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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