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三十六条
公安民警应当根据工作时间和场合需要着装。在工作时间,一般穿着执勤类服装;参加训练时,穿着作训类服装;参加荣誉仪式、宣誓、阅警、重要会议等活动时,穿着常服或者警礼服;参加重大纪念、庆典、外事等活动时,穿着警礼服。主管(主办)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出规定。 公安民警参加集体活动的统一着装,由活动组织单位确定。 警服的主要品种、穿着规范图示由公安部政治部和警服主管部门另行发布。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