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 第二节 指挥关系

第三十一条

公安民警被临时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抽调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除有特殊要求外,须定期向原单位报告。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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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