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 第二节 指挥关系
第二十九条
下级(机关)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机关)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不能报告的情形解除后24小时内补报。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 第二节 指挥关系
下级(机关)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机关)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不能报告的情形解除后24小时内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