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五条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各项建设和业务工作加强指导、明确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督办和抓好落实。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 第一节 相互关系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各项建设和业务工作加强指导、明确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督办和抓好落实。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