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五条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各项建设和业务工作加强指导、明确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督办和抓好落实。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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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