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三条
上级对下级应当做到: (一)公道正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关心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成长进步; (四)尊重合理意见,维护合法权益,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五)不打骂体罚和侮辱,不收受财物; (六)关爱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消除后顾之忧。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 第一节 相互关系
上级对下级应当做到: (一)公道正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关心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成长进步; (四)尊重合理意见,维护合法权益,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五)不打骂体罚和侮辱,不收受财物; (六)关爱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消除后顾之忧。